2021/03/26 17:23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不涉及罚款,但是会扣企业信用等级分。
办理资料: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带上:发票的全部加盖发票章以及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去所属税务局办理挂失。
关于做账:合作商那边挂失后,拿我司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作为抵扣记账凭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若您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去办理发票挂失手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以携带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前往税局办理,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挂失报备预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其次,完成挂失手续后纳税人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您好!若您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具体步骤: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深圳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 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挂失报备预申请路径: [办税桌面] - [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 损毁报告”所需资料如下: (1) 《发 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 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表单可在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
税服务”-下载中心”- "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 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第二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 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您丢失的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 手车销售统发 票免于处罚罚金。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030105: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计算)”,纳税信用评价是以违法违章事实作为扣分依据的,因此,存在丢失发票的事实,就会根据该指标扣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现在发票丢失需要现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入企业账号后搜索“发票丢失”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带上其余发票及公章、发票章、营业执照前往税局窗口办理挂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要先去税局窗口做挂失,填写一个挂失申请表,交完罚款。
销售方打印发票复印件盖发票章可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