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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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但是,原本是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升级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可在降为小规模企业。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首次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如果因为公司长期没有经营可以选择降为小规模,但是降为小规模后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就不可以再降,公司如果是属于经营良好的公司,根据税局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季度的,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面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