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代理恒诚信工商财税问答社区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

匿名 |浏览16695次
检举|收藏|2019/09/10 08:57
全部回答(6)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在三十万以内的附加税7个点然后减半,季度开票30万以上的附加税12个点减半。

    具体政策如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2 16:51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附加税里的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免征;如果一个季度销售额超出30万,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全部征税,小规模缴纳的附加税可以减免按50%征税。

    回答于 2019/09/11 19:33
  • 你好,减免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15:30
  •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10:43
  •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0 12:04
  •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0 10:52
0人关注该问题
  • 网址:www.hcx123.com
  • 邮箱:1191669172@qq.com
  • 座机:0755-23318057
  • 免费热线:13528721154
  • Q Q:1191669172

扫一扫,了解更多

服务支持

13528721154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仔路满京华艺峦大厦4座3楼、12楼整层

版权所有:深圳市恒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3031536号-2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