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指的是一年应该征收的增值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以上的标准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通常要经过资格的认定,有着规范的流程,需要提交申请资料,还有税务的申报等。在一些方面,还有特别的规定需要执行。那么这里面所说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属于资格认定的一个证明,下面就为您详细讲些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基本概念。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纳税人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10项。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须设置相关账户及其明细账;须设置账户及其明细账税额,从而按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另外,对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符合上述规定第⑶~⑽项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新办的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预计销售额符合第⑴、⑵项条件,而不符合第⑶~⑽项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上述10项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阅读以上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的规定,我们首先应该注意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再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号入座,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定标准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像这样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转换的概念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多加注意,减少其中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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