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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人一般是不建议还兼任财务负责人的,按照会计法规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工不一样,法人主要管理运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主要管控公司税务的,各司其职才能相互监督,另外公司升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审核是会通不过的。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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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规模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对公司账务和税务要求比较严格,公司的法人不能兼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小规模企业法人可以同时兼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员,办税人员。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职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的情况可以是企业性质来定。
一、对于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禁止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对于领导人本人也是当然禁止。
二、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为典型例子,这类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往往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等均同时为一个自然人担任。
对于这类问题,究其根本还是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所有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时严厉禁止的,但是对于私企来说就不存在这类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小规模公司是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而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不能兼任的。
很高新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可以把财务负责人变更为法人
选择企业登录到电子税务局,搜索“变更税务登记”然后选择变更财务负责人,把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都换成法人的,然后点击提交即可。
在我们公司代理账务,这些问题税务人员都可以帮您解决的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目前税务上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员,如果需要变更在电子税务局网页---首页---搜索---变更税务登记---填写变更后信息---提交---等待审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经法明确规定,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会存在作弊行为的风险,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老板可以直接做决定,只是在公司商事登记和税务相关的登记中,最好不要将财务负责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