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代理恒诚信工商财税问答社区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匿名 |浏览3391次
检举|收藏|2019/11/13 09:35
全部回答(8)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生育保险。

    领取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回答于 2019/11/26 09:30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


    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领取资料: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回答于 2019/11/23 17:47
  •  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

    (1)申请生育津贴的前提条件: ①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②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③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④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⑤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申请流程: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我局官网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也可直接递交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办理。


    回答于 2019/11/20 10:52
  • 你好,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受理条件:1.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实施生育手术的上月,有正常参保.

             3.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资料:1.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2.参保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3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4.计划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渠道:1.网上办理,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资料-待审批.

             2.窗口办理,服务大厅根据指引提交资料.


    回答于 2019/11/19 18:31
  •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生育津贴申领所需资料】问题解答如下:"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验原件。证件为有效期内。);

    2.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其中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工资表需有完整的用人单位名称、休假职工信息、用人单位发放休假工资的月份、工资发放金额、用人单位盖章、休假职工签名;《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地点:就近社保机构医保窗口"

    回答于 2019/11/18 14:10
  • 您好 跟高兴为您解答 

    【生育津贴申领所需资料】问题解答如下:"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验原件。证件为有效期内。);

    2.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其中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工资表需有完整的用人单位名称、休假职工信息、用人单位发放休假工资的月份、工资发放金额、用人单位盖章、休假职工签名;《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地点:就近社保机构医保窗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回答于 2019/11/18 11:11
  •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回答于 2019/11/15 15:11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


    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领取资料: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回答于 2019/11/14 08:55
0人关注该问题
  • 网址:www.hcx123.com
  • 邮箱:1191669172@qq.com
  • 座机:0755-23318057
  • 免费热线:13528721154
  • Q Q:1191669172

扫一扫,了解更多

服务支持

13528721154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仔路满京华艺峦大厦4座3楼、12楼整层

版权所有:深圳市恒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3031536号-2

 加载中...